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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消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虽然是很多人常挂在嘴边的话,但仍有很多人总是觉得“只喝了一点点应该没有事吧”“我的酒量我知道,开车回家完全没问题”。正是这样的侥幸心理,往往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近日,固镇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酒后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乔某杰被判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9日晚,被告人乔某杰在固镇县“某菜馆”饮酒,后于当日21时许驾驶一辆无号牌踏板摩托车由固镇县城关镇双桥路驶出,经东风南路、牛市巷路行驶至湖畔花园小区南门,因见有交警查车遂弃车逃跑,后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乔某杰被查获时静脉血乙醇含量值为151mg/100ml。
另查明:2021年1月7日,被告人乔某杰因本次醉酒驾驶的行为被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支队处于罚款二百五十元的行政处罚,该款已缴纳。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杰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乔某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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