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晚报报道 12月1日起,《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今后,凡举报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质量安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的,给予相应奖励,每起案件奖励上限100万元。
范围举报涉嫌违反食品、药品等重大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根据细则,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10万元以上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哪些重大违法行为经举报查实结案后,可获奖励?细则明确,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如何举报?举报人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须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条件举报内容须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细则要求,获得举报奖励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如: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此外,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条件。
举报奖励的实施须遵循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原则。如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将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分配;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按照细则,对于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等情形之一,不予奖励。
标准有罚没款项按三个等级奖励,单件上限100万元
根据细则,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行为,则认定为一级举报奖励。
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为二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为三级举报奖励。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而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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