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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6月20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桐城市中医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王某某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
图为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其担任桐城市中医医院副院长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建筑商、医疗器械经营商、药品代理商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3.9万元。2013年至2023年,王某某利用其担任桐城市中医医院副主任中医师的身份,在开具处方的过程中,先后收取医药代表、药品经销商所送人民币76.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旁听人员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旁听庭审。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通讯员 严娅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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