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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9月22日,读者谢女士致电大皖新闻“新安帮帮团”记者,讲述了她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令人生气的遭遇。
2022年5月中旬,谢女士将位于合肥庐阳区的房屋委托给合肥盛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理出租,合同于2022年5月15日签订,双方约定每月租金1200元,每两月支付一次,并对房租支付日期进行详细约定,合同期限是3年。“按照合同约定,7月18日就应该支付2400元房租,目前托管公司已逾期超30个工作日,每次找他们要,他们都说正在支付。”谢女士说,合肥盛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涉嫌违约,现在她要求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合肥盛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余经理表示,谢女士在8月初擅自联系租客并要求租客拒绝支付房租给公司,导致公司与租客的合约无法履行。另外公司投入6000多元的桌、椅、柜等家具,目前还安放在谢女士家中供租客使用。“公司不同意支付违约金,至于租金,公司愿意用6000元的家具抵消,同时双方解除房屋托管合同。”
房东求助:要求支付房租并解除合同
谢女士是合肥人,因远嫁扬州,2022年上半年将位于合肥庐阳区骏豪华庭的一套面积58.14平方米的1室1厅1厨1卫居室,通过58同城平台对外出租,期间合肥盛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主动联系谢女士,表示愿意为谢女士代理出租,双方遂签署房屋托管合同。
合同约定,房屋租金每月1200元,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同时付款明细表对收款时间做出详细约定。大皖新闻记者在双方签字、盖章的房屋托管合同中看到,作为托管公司的合肥盛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需按约定日期支付房屋租金,如推迟30个工作日未支付房租,则属于违约行为,应按月租金的100%向谢女士支付违约金,同时谢女士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谢女士与托管公司余经理聊天记录截图。
“按照双方签署的房屋托管合同规定,合肥盛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在7月18日支付接下来两个月的房租共计2400元,我先后联系该公司周姓销售和余姓经理,他们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支付应付的房租。”谢女士告诉大皖新闻“新安帮帮团”记者,她现在的诉求就是托管公司支付她两个月的房租,同时双方解除房屋托管合同,她可以不要违约金。
公司回应:愿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9月22日下午,大皖新闻“新安帮帮团”记者多次拨打电话之后联系到余经理。余经理表示,受疫情影响,前几个月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因此没有按照合约规定支付谢女士租金。但根据合同规定,只有逾期30个工作日才算违约,也就是到8月底才算违约,“但8月初,谢女士就联系租客说我们不支付租金,导致租客在合约期内拒不向公司支付房租,因此双方闹得不欢而散。”
余经理表示,“在谢女士的房屋里,公司投入了很大的成本,其中桌、椅、柜加一起的费用超过6000元,目前这些家具还在谢女士家中供租客使用。”
9月22日下午,大皖新闻“新安帮帮团”记者联系到该房屋目前的租客陈先生。陈先生表示,在跟合肥盛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时,按照押一付三的约定,一次性支付5400元,目前即将租住满四个月。同时陈先生表示,今年8月份,他收到谢女士关于托管公司涉嫌违约的提醒。因此,在接下来的时间便不再支付租金给托管公司。另外,陈先生还打算在房屋到期后退租。
当晚经大皖新闻“新安帮帮团”记者协调,当事双方均表示,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大皖新闻记者 殷志强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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