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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任期满了该怎么换届?如果业委会不作为,能重新选吗?业委会是不是可以代替业主大会行使职权?……这些问题在《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都有详细规定,听“房小宣”来说道说道……
问:小区业委会任期届满,仍然不换届怎么办?
房小宣:业主委员会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逾期仍未组织的,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工作。
正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五个月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换届事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后,应当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并在任期届满前,由换届工作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问:业委会在任期内有哪些情况,可以重新选?
房小宣: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业主委员会连续六个月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第二种,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足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总人数二分之一的;第三种,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出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这三种情况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问:小区业委会是否可以履行业主大会职权?
房小宣:这个不可以。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共有资产和公共收益管理与使用办法;
(三)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收费方案或者需要由全体业主分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四)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向有关部门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改变共有物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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