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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准,姜有为履新-凯发公司

中共中央批准:姜有为同志任辽宁省委常委。

辽宁省委决定:姜有为同志任省委秘书长,兼任省委办公厅主任、省直机关工委书记。

姜有为,男,汉族,1967年9月生,大学学历,管理经济学硕士,工程师,中共党员。此前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来源:辽宁日报、聊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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